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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无论境内外申请政治避难均为叛逃罪

2013-3-28 10:10| 发布者: old_acnw | 评论: 0

 【导读】最高人民检察院、解放军总政治部修订颁发《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下简称《立案标准》),对31种案件立案标准作了具体规定。根据规定,军人申请政治避难、公开发表叛国言论等行为,无论是否已经离境叛逃,都将以叛逃罪被立案。

 

        最高人民检察院、解放军总政治部修订颁发《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下简称《立案标准》),对31种案件立案标准作了具体规定。根据规定,军人申请政治避难、公开发表叛国言论等行为,无论是否已经离境叛逃,都将以叛逃罪被立案。

        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人介绍,自2011年6月开始,在广泛征求意见、全面论证的基础上,相关部门进行了《立案标准》的修订起草工作。此次修订较大修改共120余处,修订后的共40条,对31种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作了具体规定。调整了其中14种案件39项涉嫌犯罪情形的立案起点,并对《立案标准》的适用范围及“战时”、“违反职责”、“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等名词定义等作了明确界定,使其更有规范性、权威性和操作性。

        昨天,国防部网站已全文刊发了《立案标准》。

        修订后的《立案标准》对“军人叛逃罪”的应予立案情形规定更为严格。在2002年颁发的《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中,军人“出逃后公开发表叛国言论”将被立案,而近日颁发的《立案标准》则规定,军人“公开发表叛国言论”就应予立案。

        其他几项“军人叛逃罪”立案情形,也删去了“出逃后”“出境后”等条件,如将原“出境后申请政治避难”改为“申请政治避难”,原“出逃后投靠境外反动机构或者组织”改为“投靠境外反动机构或者组织”,原“出逃后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军事利益”改为“进行其他危害国家军事利益活动的”。

        这意味着,军人公开发表叛国言论、申请政治避难、投靠境外反动机构或者组织等,无论是否已叛逃,都将按“军人叛逃罪”立案。此外修订后的《立案标准》还将原“掌握、携带机密级以上军事秘密出境后滞留不归”改为“掌握、携带军事秘密出境后滞留不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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