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2-10 10:56| 发布者: old_acnw | 评论: 0
【导读】星期一(9日),中国内蒙古法院对呼格吉勒图冤案的真凶赵志红做出一审宣判,并判处他死刑。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中级法院裁定他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罪成立至此,也给呼格吉勒图冤案彻底平反昭雪,特别是对呼格吉勒图的父母来说,赵志红的招认和定罪才根本和彻底的还原了呼格吉勒图的清白。其实,在2005年赵志红因多起强奸杀人案落网时,就已经承认自己是“呼格案”的真凶。 据悉,呼和浩特中院于2006年对赵志红系列案件开庭一审,赵志红招认了10起案件,其中就包括了呼格吉勒图冤案的“4?9”女尸案,但是公诉机关却只起诉九起,唯独漏掉了“4?9”女尸案,此举甚至遭到了赵志红本人的质疑。在呼格吉勒图父母以及各方人士多次的呼吁下,到2014年11月,内蒙古高级法院才终于宣布重审,并于12月中裁定呼格吉勒图无罪,并向赵志红追加起诉“4?9”女尸案的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但人们不禁要问,为什么要等这么多年才更正错误判决?特别是在赵志红本人在近10年前就承认自己是“4.9”女尸案的凶手后? 在北京执业的法律专家金小鹏律师说,中国的错案之所以难以纠正就是怕丢面子,不愿意承认错误。 冤案不断 1996年,呼和浩特18岁的纺织工人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一起奸杀案凶手,法院在案发后61天内完成一审和终审,并对呼格吉勒图执行死刑。也就是说,在短短两个月的时间,一件人命关天的奸杀案从发案到处决就全部完成。速度如此之快。 金小鹏认为这说明了中国公安机关破案和检察机关办案的相关要求存在着不合理的现象,特别是涉及到命案,本来是应该非常慎重的。然而,中国的办案不是本着公正和证据,而更是一种行政的命令和手段,更多反映的是领导的导向,而不是以法律为依准。这种追求破案速度和效率的做法,加之个人立功心切导致了冤判错判,牺牲了法律的公正性。 而呼格吉勒图的冤案绝非孤立现象。 这种例子近年来屡屡出现,例如河南的赵作海案以及2005年推翻的佘祥林杀妻案。1998年初,河南省拓城县赵楼村村民赵振晌失踪,警方随后在当地被当作重大嫌疑人遭到拘押。2002年底,河南商丘中院认定赵作海杀人罪名成立,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进步? 然而,金小鹏说,由于呼格吉勒图等案件被昭雪,公安机关逐渐在改变所谓限期破案,办案指标等情况。这是一个好现象。 金小鹏说,最近这些年像呼格吉勒图这样的冤案能够平反,说明中国这几年对这些问题的重视程度有所提高。这里面既有司法程序的调整,也有对人民群众的呼声更加重视有关。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可以看作是中国司法的一点点进步。至于对赵志红虽然主动交待罪行、自首,但检控方似乎并没有为此而考虑对他从轻处理这种说法。金小鹏认为,从理论上来讲,确实应该考虑对赵的量刑可以从轻,但是赵志红案又具有其特殊性。据悉,被告赵志红生于1972年,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凉城县永兴村人,1996年4月至2005年7月间在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两地作案20余起,多名女性被强奸杀害,年龄最幼者仅12岁。金小鹏说,从情理上来说赵可以说是一个“罪大恶极”的罪犯,他作案20余起,并有10起命案,因此很棘手,所以从情理上讲,除非中国免除死刑,否则则很难交待。 来源: BBC中文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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