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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多名公安领导涉黑被捕

2019-2-10 06:54| 发布者: yan | 评论: 0 |来自: 上观新闻

导读: 杭州市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朱伟静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涉嫌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徇私枉法罪、受贿罪;



浙江省公安厅治安监督管理总队原总队长阮文广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


杭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原副支队长罗伟东,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原党委副书记、政委吴士毅,杭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原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陈宪章,杭州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分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李立,滨江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公安分局纪检监察组原组长、杭州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分局原党委委员、第一副督察长王敏铖,杭州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分局原副调研员、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沈剑平,杭州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分局原副调研员、西兴街道原党工委委员、西兴(钱塘)派出所原所长沈伟,杭州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分局警务保障室原主任华锋,杭州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分局法制大队原教导员陈轶洲(案发前已辞职),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原党委委员、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寿晓峻,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区分局反恐怖大队原大队长王宏,杭州市东郊监狱原副调研员钱妙法等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涉嫌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被杭州市县两级纪委监委依纪依法对上述人员作出党纪政务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对本案涉及的其他党员、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杭州市纪委监委将交由相关单位党委和纪检监察组织依纪依法处置。

杭州市纪检监察机关将坚决贯彻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市委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要求,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管涉及到谁,都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新闻链接】

杭州市查处滨江虞关荣涉黑案件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问题

按照党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神和省委扫黑除恶行动部署安排,2018年9月以来,根据省纪委监委的交办和具体指导,杭州市纪委监委依纪依法查处了滨江区以虞关荣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对涉案的16名党员干部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依法采取了留置措施。经查:

杭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原副支队长罗伟东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涉嫌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

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原党委副书记、政委吴士毅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

杭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原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陈宪章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

杭州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分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李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

滨江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公安分局纪检监察组原组长、杭州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分局原党委委员、第一副督察长王敏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

杭州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分局原副调研员、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沈剑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

杭州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分局原副调研员、西兴街道原党工委委员、西兴(钱塘)派出所原所长沈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

杭州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分局警务保障室原主任华锋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涉嫌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

杭州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分局法制大队原教导员陈轶洲(案发前已辞职)涉嫌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

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原党委委员、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寿晓峻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

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区分局反恐怖大队原大队长王宏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涉嫌受贿罪;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农业局(林业水利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汪银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涉嫌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城市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应国洪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城市管理局原调研员、区“三改一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原主任陈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专职委员周金英(已退休)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涉嫌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受贿罪;

杭州市东郊监狱原副调研员钱妙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涉嫌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

日前,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杭州市县两级纪委监委依纪依法对上述人员作出党纪政务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对本案涉及的其他党员、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杭州市纪委监委将交由相关单位党委和纪检监察组织依纪依法处置。

杭州市纪检监察机关将坚决贯彻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市委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要求,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管涉及到谁,都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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