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8-31 06:36| 发布者: yan | 评论: 0 |来自: 微信公号“京法网事”
图自微信公号“京法网事”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周凯旋与被害人谢某是高中同学。2016年1月,周凯旋因与谢某在同学聚会时发生口角,便怀恨在心。2018年6月,周凯旋来到北京,与谢某在外吃饭时,用事先购买的尖刀猛刺谢某胸、背等要害部位,导致谢某死亡。 北京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凯旋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经鉴定,周凯旋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且其虽然具有自首情节,但所犯故意杀人罪罪行极其严重,不足以从轻处罚。据此,北京一中院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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