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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年前奸杀案犯人刑满释放:曾遭电击下体,不是我做的事,不能认

2019-8-28 09:00| 发布者: yan | 评论: 0 |来自: 大河看法

导读: 服刑19年后,36岁的李勇出狱了。他被卷入2000年1月17日的强奸杀人案,当晚,安徽涡阳县16岁的学生遇害。警方认定,李勇与表哥车超、车雪峰以及车雪峰的战友荆献柱4人有重大作案嫌疑。


4人均表示,案发当晚根本就没有在一起,也没有作案的时间。他们还都曾被鉴定为轻微伤,称有罪供述是遭到刑讯逼供,不过办案人员否认。

案件历经3次改判,李勇、车超最终认定均构成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分别被判无期和死缓,另两人则无罪获释。

“我终于刑满释放了,但是我会继续申诉,因为不是我做的事,我不能认。”5次减刑出狱的李勇表示,相信“判决能错,也能改”。他在在今日头条发文称,服刑期间,想得最多的就是申诉,此外也将努力适应社会。

案情:女学生遭强奸后遇害

在法院判决书中,19年前“轮奸杀人案”经过是这样的:

2000年1月17日,李勇到表哥车雪峰家,后者的战友荆献柱也来了,车雪峰招待二人在自家吃饭。车雪峰的母亲谢广英炒了几个菜后,到村民家将正在打牌的儿子车超叫回家,几人共同吃饭喝酒。

晚8时许,李勇要回家,谢广英挽留未成,便让车超送行。路上,李勇问车超和女朋友玩过没,对方说玩过,李勇又讲现在能有个女人玩就好了,他还没有玩过女人。

两人说着就出了庄,李勇因酒后想吐在路边蹲着。后见一女孩走过来,便问这是谁,咱弄她去,车超说这是他同学的妹妹,涡阳三中女学生王某某,刚放学回家;李勇讲弄了就走,车超没反对。

两人便上前拦截放晚自习回家的王某某,她见状便向路东麦地里跑,边跑边喊救命,当她跨过干沟跑到麦地边时,不慎跌倒,被二人拦住,车超便扼其脖颈,李勇架着她胳膊挟持拖拉一段距离。

二人便先后对女生进行奸淫,并商量将她掐死埋到玉米秸下,因听到有动静,便躲在玉米秸旁。稍后,王某某起身向南跑,二人追上并将其拖行至砖堆附近,持砖头向面部、头部猛砸,经鉴定:王某某系他人用钝器造成颅脑损伤死亡。


4人均否认作案并称遭刑讯逼供

在当事人的供述中,则均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并称原供述系刑讯逼供。

李勇坚称自己无罪,他说自己案发当晚和家人吃饭、看了一会儿电视就休息了,没出门更没有作案时间,而且也不会喝酒,根本不存在“吃饭喝酒后实施强奸杀人的”犯罪事实。

其他人的家属也表示,案发当晚,四人根本就没在一起,更不存在吃饭、喝酒的事实。

案发当晚跟车超一起打牌的村民称,当晚车超一直打到九、十点钟结束,自始至终无人中途叫车超回去。打牌所在的小卖部业主也记得,当时小孩要睡觉,自己还想催促他们尽快结束。

李勇还称遭到刑讯逼供,“用电棒打我的生殖器、头、手、脚指头““吊在钢管上脚尖刚沾地,用各种残忍手段折磨,左手臂吊残了”“昏死过去好几次,用凉水泼,我的头磕在桌子上缝了四、五针”“叫我跪在地上,打得死去活来,膝盖都跪烂了,成了两个大口子”……

即便如此,他表示始终未认罪。直到被送去拘留所的路上,车超告知“想早点回家就承认,否则他们找死里打你。”自己没听,但再次遭殴打。他还是没认,对方又让车超谈,“承认就不打你,还给你饭吃,不承认他们就一天比一天狠,一天比一天重地打我们。听了这话,我是真的受不住了,就按他教的认了”。

另据北青报,案件申诉阶段李勇的代理律师表示,根据伤情鉴定材料,至少在进入看守所大半年后,包括车超、荆献柱、车雪峰、谢广英四人,身上都仍有轻微伤

四人作案变两人作案

2001年12月27日,亳州中院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判处李勇、车雪峰无期徒刑,车超、荆献柱死刑。谢广英故意隐瞒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作虚假证明,犯伪证罪判二年。

5名被告均不服,提出上诉。安徽省高院2002年3月7日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需要补充侦查的内容包括:作案现场足迹的鞋码尺寸与被告人鉴定时所穿的鞋码不同;被害人处女膜经查无红肿无出血,未认定破裂;4人均鉴定为轻微伤,不排除存在刑讯逼供、诱供;李勇称公安人员曾安排他和车超见过两次面,车超反复讲作案经过,于是他才作了有罪供述。

一审法院2003年4月22日再次作出判决,其中荆献柱由死刑变成死缓。5人再次上诉,安徽省高院再次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亳州市中院2004年4月12曰再次作出判决,其中“车雪峰望风,荆献柱对王某某踩腿、实施奸淫、持砖猛砸头部”等表述,因只有被告人供述无其它证据加以佐证,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改判无罪。

车超、李勇、谢广英再次上诉。根据安徽高院2004年6月终审判决,法院认定四人当晚在一起喝酒,车超、李勇强奸杀人的供述在主要情节上一致;鉴定证实案发现场足迹系李勇和车超所留。另外,公安机关及办案人员出具材料否认刑讯逼供。

法院认定,车超、李勇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王某某发生性关系并将其杀害,构成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应予严惩并数罪并罚。李勇犯罪时不满18周岁,应从轻处罚。法院最终决定判处车超死缓、李勇无期,谢广英两年,荆献柱、车雪峰无罪。

服刑期间,李勇因“悔改表现突出”,先后获5次减刑。

8月21日走出监狱时,他拍下自己粗细不一的胳膊和受过伤的双膝。他在今日头条发文称,一定会坚持申诉:“在监狱服刑的这19年,我想得最多的就是申诉。尤其是在监狱里看新闻的时候,看到一些冤案平反,我就觉得自己又有了一些希望。”

车雪峰、荆献柱改判无罪,李勇也出狱了。当年“作案”的4人,如今只剩下车超仍在狱中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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